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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有房人看看!当前包头商品房销量竟是…(附公积金贷款提示)

2016-11-28 包头日报


“去库存”利好驱动 全市商品房销售平稳增长


导语

今年以来,在国家房地产新政以及人民银行连续降准降息等“去库存”利好政策的影响下,1-9月我市房地产开发业呈现投资降幅收窄、商品房销售平稳增长、待售面积增速小幅回落的特点,全市商品房销售3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7%。


截至10月底,我市可售商品房69364套、面积740.3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2%、-5.92%。其中:可售商品住房31708套、面积410.7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0.37%、-11.75%,库存面积较2015年底减少11.77%,去化周期为15个月;可售商品非住房37656套、面积329.59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0.34%、2.52%,库存面积较2015年底减少3.18%,去化周期为51个月。商品住房和非住房均已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库存面积较2015年底分别下降3%”的指标。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


1-9月我市商品房销售3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7%,增速较去年同期增长14.8个百分点。

住宅类仍然是成交主力,全市商品住宅销售273.3万平方米,增长30.9%,占我市商品房销售的89.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3.4万平方米,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7.7%。在住宅中,现房销售面积77.6万平方米,增长28.3%。全市商品房销售额144.4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住宅销售额123.6亿元,同比增长25.1%。这之中,住宅类现房销售额37.3亿元,同比增长28.3%。

从住宅结构看,90平方米以下销售面积111万平方米,占住宅销售面积的36.3%,同比增长54.6%;144平方米以上销售面积53.6万平方米,占销售面积的17.6%,同比增长57.6%。


◆待售面积增速小幅回落


1-9月我市商品房待售面积17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9%。与1-8月相比较增速回落1.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116万平方米,增长52.5%;办公楼待售面积12.5万平方米,增长6.83%;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38.1平方米,增长1.1倍;其他房屋待售面积11万平方米,增长11.2%,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去库存压力仍然较大。


◆房地产开发投资降幅收窄


1-9月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42家,其中本年开工项目136个,比去年同期开工项目增加12个。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52亿元,同比下降1.5%,增速分别较1-8月和去年同期提升0.2和2.4个百分点。

按构成分类看,建筑工程投资115.9亿元,同比增长6.5%;安装工程投资16.0亿元,同比增长5.9%;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4.4亿元,同比增长48.2%;其他费用投资15.7亿元,同比下降42.6%。从工程用途看,商品住宅投资98.3亿元,同比下降9.5%;办公楼投资2.0亿元,同比下降62.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29.2亿元,同比增长8.9%;其他类房屋投资22.5亿元,同比增长69.2%。


文 | 包头日报记者 张海芳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

◆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超过两年;

◆“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交要件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原件或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评估报告》;

◆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最后一次全部还款凭证及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正楷人名章。


温馨提示

◆申请人有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离异或丧偶需出具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异地缴存者申请借款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持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申请借款的或持“附记”标明“商品房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借款且同时能提供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需评估。

◆《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贷记卡单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的将不予贷款;

◆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有效,过期视为放弃(遇节假日顺延)。


贷款额度

◆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60%×12×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60%×12×贷款期限;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

◆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身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自由职业缴存者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贷款程序

咨询、评估并网上预约办理时间→“中心”受理申请→“中心”审核、审贷会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中心”出具贷款发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在15个工作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按年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提交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的还需提供: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

◆此项业务每年只限办理一次;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当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责任编辑 | 姜卉 贾星慧

转载注明: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平台(Baotou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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